五、見性無還──可還是塵

 

阿難承佛悲救深誨,垂泣叉手而白佛言:「我雖承佛如是妙音,悟妙明心元所圓滿,常住心地。而我悟佛現說法音,現以緣心,允所瞻仰,徒獲此心,未敢認為本元心地。願佛哀愍,宣示圓音,拔我疑根,歸無上道。」

 

佛告阿難:「汝等尚以緣心聽法,此法亦緣,非得法性。如人以手,指月示人,彼人因指當應看月;若復觀指以為月體,此人豈惟亡失月輪,亦亡其指。何以故?以所標指為明月故;豈惟亡指,亦復不識明之與暗。何以故?即以指體為月明性,明、暗二性無所了故。汝亦如是,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,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。譬如有客,寄宿旅亭,暫止便去,終不常住,而掌亭人,都無所去,名為亭主。此亦如是:若真汝心,則無所去。云何離聲無分別性?斯則豈惟聲分別心;分別我容,離諸色相,無分別性;如是乃至分別都無,非色非空,拘舍離等,昧為冥諦,離諸法緣,無分別性。則汝心性各有所還,云何為主?」

 

阿難言:「若我心性各有所還,則如來說妙明元心,云何無還?惟垂哀愍,為我宣說。」

 

佛告阿難:「且汝見我見精明元,此見雖非妙精明心,如第二月,非是月影。汝應諦聽!今當示汝無所還地。阿難!此大講堂,洞開東方,日輪升天,則有明曜;中夜黑月,雲霧晦瞑,則復昏暗;戶牖之隙,則復見通;牆宇之間,則復觀壅;分別之處,則復見緣;頑虛之中,遍是空性;鬱挬之象,則紆昏塵;澄霽斂氛,又觀清淨。阿難!汝咸看此諸變化相,吾今各還本所因處。云何本因?阿難!此諸變化,明還日輪,何以故?無日不明,明因屬日,是故還日。暗還黑月,通還戶牖,壅還牆宇,緣還分別,頑虛還空,鬱挬還塵,清明還霽,則諸世間一切所有,不出斯類。汝見八種見精明性,當欲誰還?何以故?若還於明,則不明時,無復見暗;雖明暗等種種差別,見無差別。諸可還者,自然非汝,不汝還者,非汝而誰?則知汝心本妙明淨。汝自迷悶,喪本受淪,於生死中,常被漂溺,是故如來名可憐愍。」

 

人常於見聞覺知中迷失,其實,見聞覺知是依於真心而立,是心之所顯示:在眼為見,在耳為聞,在鼻為嗅,在舌為嚐,在身為覺,在意為知,即是心之所顯現的六種能力。凡夫因為「能見」,遂有「所見」,更因為迷於能見,惑於所見,竟不知能見、所見是依於真心而見。

 

真心是甚麼?真心不離見聞覺知,只不過,不能錯認分別之心為真心,因為妄心離塵無體,而凡夫容易緣塵分別,以分別為心,遂致認假為真,所謂「喪本受淪,於生死中,常被漂溺」。

 

前文敘述前塵自暗,見性無虧,因此,見性不動、不滅、不失。蓋見性離塵,凡夫往往著相,執為真實,在遷流、生滅、顛倒之中錯認身心,未能全體放下,直下承當。如阿難尚以緣心聞法,則法亦成所緣之境,稱為「法塵」;四依之中,是依識不依智,如是,只認聲塵,塵有生滅,故不得法性。

 

因此,佛斥阿難「即以指體為月明性」,不知因指應觀月,復以真月、捏目之月、月影為喻,說明見精是第二月。真月,喻妙明真心;第二捏目之月,喻眼中見精;水中月影,喻緣塵分別之心。

 

緣塵分別,故有能見、所見;於一體中,妄成見、相二分,凡夫於此往往迷失。當知能、所不二,惟一真心。其次,眼中見精,屬八識精明之體,體猶帶妄,雖非純真,如第二捏目之月,並非第一真月,但與真月並無二體,只是多一「捏」而已。

 

以此比喻,真心絕去來之相,斷思慮之想,不動不眛,非去非來;妄心則逐境攀緣,緣聚緣散,如客之投宿旅亭,終宵便去,暫時休止,豈有常住!是以妄心如客,真心是主,客有去來,真心不動。

 

妄心離塵無體。即使已離外之六塵粗相,猶有寂靜之細境,乃至外道執為冥諦者,皆屬緣塵之妄心,離塵則無體。然則,因於色塵而有分別之緣心,色滅之時,還於色塵,乃至因法塵而有分別之緣心,法塵滅時,心還於法,如是,六識分別各有所還,此心云何為主?

 

換言之,因聲、色而有分別之心,乃至因香、味、觸、法而有分別之心,離卻六塵,即無分別之自性可得;縱使連「分別」都無,入於「非色」、「非空」境界,猶是「分別」之心作祟,只是不察而已。然則,一切分別皆無自性,皆是「可還」,非是真心。

 

然而,阿難仍然不知「妙明元心云何無還」?佛乃分析世間一切所有,不出八相:明、暗,通、塞,色、空,染、淨。四對八相,皆是見精所對之境,變化無常,各有所因,當一一塵境,各還本因之處。如日輪升天,則有明曜,光明屬於太陽,因此還於日輪;中夜黑月,雲霧晦瞑,則有昏暗,黑暗還給暗月之夜;戶牖之隙,則有見通,暢通還給空隙之小縫;牆宇之間,則有觀壅,阻隔還給牆宇;分別之處,則有見緣,眼前分別之境,還給差別之相;頑虛之中,遍是空性,空曠還給虛空;鬱挬之象,則紆昏塵,瘀塞還給沙塵;澄霽斂氛,觀是清淨,澄明還給霽天。然則,能見之性,當還於誰!

 

當知見精元明,不因境有,境逝不隨。不為諸相所遷──本妙,不為諸相所蔽──本明,不為諸相所染──本淨。境有差別,見無差別。有差別者,各還其所;無差別者,原自無虧。不動、不滅、不失。諸可還者,乃是塵緣。故曰:可還名「客塵」,不還名「主人」。諸相可還,見性無還。

 

小結︰

 

凡有處所,皆屬外境。妙明真心,不隨外境生滅,外境皆有可還之處;真心無還,可還是相。既無可還,當下即是。然則,何謂「真月」?真月在哪裏?生命的真實,不要在「捏目」之上「錯認」。

 

六、見性不雜──雜者為物

 

阿難言:「我雖識此見性無還,云何得知是我真性?」

 

佛告阿難:「吾今問汝:汝今未得無漏清淨,承佛神力,見於初禪,得無障礙;而阿那律見閻浮提,如觀掌中菴摩羅果。諸菩薩等見百千界;十方如來,窮盡微塵清淨國土,無所不矚;眾生洞視,不過分寸。阿難!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,中間遍覽水、陸、空行,雖有昏明種種形象,無非前塵分別留礙。汝應於此分別自他,今吾將汝擇於見中,誰是我體?誰為物象?阿難!極汝見源,從日月宮,是物非汝;至七金山,周遍諦觀,雖種種光,亦物非汝;漸漸更觀,雲騰鳥飛,風動塵起,樹木山川,草芥人畜,咸物非汝。」

 

「阿難!是諸近遠諸有物性,雖復差殊,同汝見精清淨所矚,則諸物類,自有差別,見性無殊,此精妙明,誠汝見性。」

 

「若見是物,則汝亦可見吾之見。若同見者名為見吾,吾不見時,何不見吾不見之處?若見不見,自然非彼不見之相;若不見吾不見之地,自然非物,云何非汝?」

 

「又則汝今見物之時,汝既見物,物亦見汝;體性紛雜,則汝與我並諸世間,不成安立。阿難!若汝見時,是汝非我,見性周遍,非汝而誰?云何自疑汝之真性;性汝不真,取我求實?」

 

塵境有還,見性無還,見性不與塵境相混。然而,阿難不敢直認見性,蓋前文初指「此見雖非妙精明心,如第二月」,既是第二月,何敢直承!而且,見物相依,難分彼此,故有「我雖識此見性無還」之問。

 

此當中的問題,是凡夫習慣在「相」上起分別,在「相」上認見。見是能見之性,相是所見之物。物的形象是前塵種種分別之投影,因見而妄有分別,這個分別是虛妄之見。其實,這是執著「月影」,因為它迷於所見之物,於諸物中,難辨「自己」的真性,不知第二月之見精是帶妄之真,不敢當下承當。於是,阿難遂有「云何得知是我真性」之嘆!

 

佛開示曰:所見是物,能見是「自己」,物有差別,見性無殊。見性週遍,非「自己」而何!

 

物何以有差別,蓋眼前一切色相,不過是前塵分別留礙之物。前塵分別,故有差別之相,既有差別,則有留礙,這是物物不同的原因。然而,物是物,見是見;物不是見,見不是物,二者當可區隔開來。

 

就「見」而言,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,無所不矚,這是「佛眼」;諸菩薩等見百千界,這是「法眼」;阿律那見閻浮提,如觀掌中果,這是無學人之「天眼」;眾生洞視,不過分寸,這是凡夫之「肉眼」,阿難未得無漏清淨,承佛神力,見於初禪,這是有學人之「慧眼」。

 

五眼不同,五量亦殊,但能見之性則一。只因局於見聞,不達見性,迷悟不同而已。若能了境本寂,見不自生。當於見物之時,現量之見觀照現量之境,見性週遍,見性即是一切之法,自他元無,本是一體,則眾生洞視分寸之見,本即十方如來窮盡微塵國土之見性。

 

然則,物有殊相,見性無差。有形可見是物;無形不可見是真性。見性不與萬物相混。因此,佛三番說明「是物非汝」、「亦物非汝」、「咸物非汝」,足知「物」不是「見」。為甚麼?因為「物」為可見,有形有處;能見之見精,不起分別,即是妙明之真心。蓋見性離一切相,何嘗混雜於千差萬別之物象當中!而眾生迷「己」為「物」,被物所轉,相上認見,自迷其真。

 

於是,佛乃言︰見不是物,物不是見,見若是物,則見亦可為見之所及。如比喻說:「您看到我的想法。」然而,我沒有想法之時,您是否看到!若能看到我沒有想法,並不等於是原來事情的樣子,只是沒有想法而已,因此,我們同看一件事情,若同見者名為看到對方之見,對方不見之時,何以沒有看對方「不見」之處?蓋對方既已離物無見,離物無見,自然不是原來事情的樣子。換言之,不能依於同見者即名為見可見見。其次,見物之時,若物是見,物亦能見見,如是,物體與見性紛雜,世間有情無情不能安立。因此,見性週遍於一切,「若汝見時,是汝非我」,「非汝而誰」!而世間之人,何以迷失於所見之中,不能當下承擔,以至於自疑真性,求人取實。

 

小結︰

 

真心不雜於物,見就是見,此見當下承當,「非汝而誰」?何可懷疑!

 

七、見性無礙──有礙是相

 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若此見性,必我非餘。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,居日月宮,此見周圓,遍娑婆國,退歸精舍,祇見伽藍,清心戶堂,但瞻簷廡。世尊!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,今在室中,唯滿一室?為復此見縮大為縮小?為當牆宇夾令斷絕?我今不知斯義所在,願垂弘慈,為我敷演。」

 

佛告阿難:「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,各屬前塵,不應說言見有舒縮。譬如方器,中見方空,吾復問汝:此方器中,所見方空,為復定方?為不定方?若定方者,別安圓器,空應不圓?若不定者,在方器中,應無方空?汝言『不知斯義所在』,義性如是,云何為在?阿難!若復欲令入無方圓,但除器方;空體無方,不應說言:更除虛空方相所在。若如汝問:入室之時,縮見令小。仰觀日時,汝豈挽見,齊於日面?若築牆宇,能夾見斷;穿為小竇,寧無續跡?是義不然。一切眾生,從無始來,迷己為物,失於本心,為物所轉,故於是中,觀大觀小。若能轉物,則同如來。身心圓明,不動道場。於一毛端,遍能含受十方國土。」

 

阿難以為:見性若是周遍,必我真性,非是其餘之物,則所見應同佛眼,為何居於日月宮,則此見遍於娑婆國,今在一室之中,退歸精舍,只見伽藍,清心戶堂,但瞻簷廡,為甚麼此見不定、不一?有遠、有近?因此,以為此見有舒縮大小之不同,何得謂見無殊差!

 

見性不變,不因境礙。阿難不知見大見小,只因前塵而殊,並非見性有大小的不同。見性隨緣,在大見大,在小見小,見性本無大小舒縮之相,亦非塵境所能為礙。

 

大小舒縮,在相不在性。佛前說五眼不同,乃各自惑業之淺深所導致,並非見性不同。舉例來說:器有方圓,空無定相。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,方器之中現方空,圓器之中現圓空。定相由塵,隨物而轉。如是,虛空本無相,因器而成形。

 

因此,佛說一切世間的事相業用,各有形貌,彼此不同,皆屬眼前塵境。所見之物,雖有內外大小之異,但見性非物。塵有大小,見離數量。塵相有礙,則有大小內外;見性無礙,則無舒縮斷續。

 

即此而言,見大見小,皆因塵有,若欲令入無方圓之虛空,但除器之方圓,因為虛空本無方圓之相,置於器中,故有方圓,因此,不應說言:除器之後,更須除去虛空方圓之相。

 

虛空無相,故無定形,亦無一定之所在,若能於定處見不定,則心同太虛,見性周遍。除器觀空,可知見性無相。

 

然則,大小由塵,非關見性。凡夫內為身心所縛,外為境界所轉,故於物中,見內見外,觀大觀小,分別取捨,為物所轉;若能打破相對,不取不捨,便同如來。

 

倘非如此,設若入室之時,既可縮一界之大見,令為一室之小見;仰觀太陽,亦可拉長見性,齊於日面。若築牆宇,能夾斷有情之見;穿牆為小孔時,豈無續見之痕跡!然則,見非可挽,故非可縮;見無可續,亦非可斷。觀日非舒,入室非縮;穿無續跡,夾無斷痕。見性實無大小之不同。

 

對器明空,似有方圓之相,但除其器,空即無方圓可得;緣塵辨見,似有舒縮可得,但離其塵,見即無舒縮可得。

 

凡夫於前塵境界之中,觀大觀小,是見隨塵轉,迷己為物。被物轉者,認器觀空,各分見量;能轉物者,除器觀空,等同如來。

 

達境唯心,悟物為己,便能轉物,轉物則一切色皆是佛色,一切見皆是佛見。蓋轉大小之物,入於無礙,智起境亡,身心之物,即同如來清淨之法身,心不隨物而有差別。

 

離一切相,即一切法。若固執於塵相,即失去法性。離塵相則空性圓明。離塵但須反照,內觀見物之見性,見非是見,則前塵何有?物無障礙,身心圓明,是以浮塵世界化成無上知覺,處處皆有體會。

 

小結︰

 

身心不動,即是道場,遍於法界,一即一切,故於一毛端,遍含十方國土,如是,除器觀空,境界便不同,若有「框框」,趕快把「它」拿掉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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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:http://ccbs.ntu.edu.tw/FULLTEXT/JR-HFU/nx020892.htm 作者:胡健財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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